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那么请问,纳税人应在所得发生地的国税局还是地税局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发放工资的时候才会扣缴个税,8月发放7月工资,9月15日之前申报入库。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因此,扣缴义务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的,纳税人应该向国税缴纳,扣缴义务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管的,纳税人应该向地税缴纳。
纳税人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百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度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但拒不问申报、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答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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