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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面膜是否缴纳消费税,生产销售润滑脂产品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7-01 15:32:1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09号),依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09号),依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三条规定,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第一条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贵公司如果是自产自用的。比照第四条的规定纳税或者不纳税。

  所以,你公司生产的面膜,若是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5元/片(张)及以上,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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