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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归属,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归属

一、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归属

  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除另有协议外,软件着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合作开发者对软件着作权的行使按照事前的书面协议进行,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着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合作开发所完成技术秘密与专利权原则相同。

二、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归属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其着作权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的,其着作权属于受托者。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方法与合作开发的模式基本相同。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以上就是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归属,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归属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软件开发周期长、成本高、资金回笼慢,但是发生侵权却非常容易。如果开发人之间又因为著作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开发软件就没有意义了。合作开发、委托开发软件,都可以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代拟合同,或者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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