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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增值税发票的认定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是否属于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4 09:31:1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附件规定,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和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首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引(包括变更用票量或最大开票限额)

  一、受理: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办理增加用票量或变更最大开票限额)的,在国家税务局导税台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于

  办税服务厅一楼受理,具体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申请) (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到时候,专管员会通知提交交易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办理申请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前来购票则不需要)(格式详见指引《授权委托书》,必须要要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6、《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7、《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最高开票限额)

  8、

  《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表》(非首次申请最高开票限额)

  备注:对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直接持上述资料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核发手续》;非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

  种核定)》 首次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具备第1-7项资料 变更用量的须具备第2-5项资料 变更最大开票限额的则须具备第1、4、6、8项资料

  税务人员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视具体情况将分别制发《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并告知前来领取审批结果的日期。

  二、领取许可 纳税人在约定的日期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到文书发还窗口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领购或改写金税设备 首次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金税公司申请购买金税设备,等金税设备到位后,由金税公司人员携两卡带纳税人到税政科进行发行。

要进行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时向审批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领取发票领购簿申请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领购发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已购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凭上述两份《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防伪税控设备发行,然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打印上次领购已开具发票清单,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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