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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缴纳营业税: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6 11:22:0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违约金就是为解除合同而准备的,有两点和你说。虽然没有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但是,国家法律规定是的正式范本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你与不约定都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则执行。第二,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要赔偿违约金的。出租方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就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否则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只有出租方赔偿你约定好的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收到违约金也应一并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部分特殊业务可以扣减应税营业额)。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公司已向客户提供了劳务,因客户违约又收取了违约金,这种违约金属于向客户提供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你公司应交营业税;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因客户违约在先,你公司未向客户提供劳务,未收劳务款只收违约金,这种违约金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作营业外收入,转入本年利润即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作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上述单位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按照合同规定从房东处取得的赔偿金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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