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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变夫妻双方共有是否缴纳契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21 16:13:2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共有住房,就是两人一人一半,

  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

  需要在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知一半。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继承费用,评估费道千分之六,一半住房评估价的百分之二为公证费,还有过户手续内费几百元。

  继承后卖掉,

  需要缴纳契税依据面积九十平以下百分之一,买家二套买人契税就是百分之三。

  印花税万分容之五。

  满五年持有的住房免除营业税,还有缴纳手续费几百元。

  以及继承部分价格,减去办理继承时候花费,这个差额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另外缴纳契税这一问题,在国家颁布的相关文件中,都有对应的说明。详细资料可查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这一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房屋权属转移,需要缴纳契税的情形有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夫妻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的问题,从国家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是不需要另外缴纳契税的,这也方便了大家进行权属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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