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代办 > 税务百科 > 诉讼的前置条件税收是什么,税收复议与诉讼关系是什么?

诉讼的前置条件税收是什么,税收复议与诉讼关系是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0 16:04:02
最佳回答
前置条件税收
推荐于:2021-09-20 16:04:02
最佳回答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共有6种情况需要复议前置,散见于《海关法》、《国家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之中。

  其中涉及到税收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宪法”,统领着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人们看到此款后可能产生一种认识,即针对税收的行政行为,或者说是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需要复议前置,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无论从法律条文上还是理论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从法律条文规定上看,我们可以细看《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中的字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在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看出只有纳税上发生争议时才属于复议前置的范畴,那么何为纳税争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有规定,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可总结为12个字“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对谁征”,行政相对人只有对这些争议不服才需要复议前置,像税务机关的其他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行为、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受《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复议前置规定的限制。

  在出现这个税收违法行为的时候,就需要立即了解情况,然后就是根据相关的情况来进行问题的解决。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也需要注意这个诉讼的有效期,必须要在这个诉讼有效期内进行诉讼。

税收复议与诉讼关系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 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二) 除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具体有:

  1.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提供纳税担保、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如下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①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停供发票;

  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的。

  5.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三) 对税务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时间规定

  (一) 申请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二) 申请人直接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三)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限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判决的规定有什么?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税收复议和税收诉讼都是处理税收争议的方式,但两者的管理结构不同,前者归上一级税务机关处理,后者归人民法院处理。法院处理税收行政诉讼案件时,需要先进行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开庭审理,最后会下达判决书。一般有4种判决方式,分别是维持原判,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我来回答
 昵称:
0  个回答
企业好帮手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添加企业好帮手
咨询解决网站排名问题
最新方法问答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