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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复议超过时限后还能诉讼吗,税收征管法先复议后行政诉讼吗?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1 1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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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先复议
推荐于:2021-09-21 1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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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复议超过时限后还能诉讼吗?

  过了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

  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行政复议超期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携带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的决定证明,于15天之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由于复议机关原因导致的延期,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请求。

税收征管法先复议后行政诉讼吗?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五)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认为相关单位给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不合理的情况下,此时我们我们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来维护大家的权益的,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税务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而言,税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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