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代办 > 税务百科 > 税收问题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吗,不属于可税收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税收问题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吗,不属于可税收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0 16:51:58
最佳回答
税收问题纠纷
推荐于:2021-09-20 16:51:58
最佳回答

税收问题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吗?

  税收问题纠纷属于行政诉讼,但是不能直接进行行政诉讼程序,税务行政诉讼是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因税款征纳发生的争议,复议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联系与区别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这二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争议而存在。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一些管理,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行政复议也是如此。当有人受到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侵害行为的时候,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可以给予当事人法律上面的保护。这二者的处理对象,都是由行政争议为主要问题的案件,二者都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合法审查过程,这里面行政复议所涉及的审查范围,会比行政诉讼的范围更大一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不会涉及到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的,二者只处理和行政相关的案件争议。这两者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这些都包括在内,既要维护这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虽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存在这些相同之处,但是其二者的区别也是很大的。首先就是针对处理案件的机关是不一样的,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我国的人民法院,而行政复议所处理的机关是我国的司法部门。所以这二者在行为的性质上面,也是有区别的。行政诉讼实际上是属于司法类的一种活动,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性质上就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督,对行政行为的一种审查。行政复议在性质上面,就是属于一种行政行为了。行政诉讼的行使,是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的行使,是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相比较,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会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在法律上面来说,它也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属于行政复议范里面的,就不一定被包含在行政诉讼里面了。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财产权利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行政复议的范围,除了人身权利的侵犯,财产权利的侵犯,还包含其他的权利受到的侵犯。

  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在审查标准上的区别。虽然这二者的具体审查对象,都是针对于行政行为,在审查标准上却是有很大的区别。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只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审查。对于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是不包含在审查标准里面的。行政复议除了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包括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可以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大范围的维护。

  综上所述,税务问题纠纷需要解决处理,首先当事人需要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对于复议裁决不服或者存在争议的,才能够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税务纠纷处理需要行政复议程序,但其本身也属于行政管理问题,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

不属于可税收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终局行政行为

  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必须存在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最后,行政诉讼厕纸公民和法人组织之一国际爱行政机关祖宗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的,行政机关需要依法进行再次审查,如果确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我来回答
 昵称:
0  个回答
企业好帮手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添加企业好帮手
咨询解决网站排名问题
最新方法问答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