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流程
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定程序。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提起诉讼后,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其正式的法定程序包括:
(1)宣布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名单,告之当事人权利;
(2)法庭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并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各方向法庭提供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3)法庭辩论。由当事人各方陈述自己的理由和根据,批驳对方观点和论据。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及其代理人发言,最后由双方展开辩论。
(4)合议庭评议。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作为独立审判机构,通过民主讨论来认定事卖,确定适用法律,决定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5)宣告判决。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以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二审的具体程序与一审程序基本相同。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负有证明责任,其赔偿请求基本和民事案件相同,即税务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所处的位置是对等的,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对赔偿请求放弃、变更等处分权,因此对税务行政赔偿案件可以采用优势证明标准。
2、对税务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类案件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生存权等其他权益,故应该适用证明标准较高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采用该证明标准有助于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以更高要求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该类案件,一般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及适用听证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除了1、2以外的其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这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较大举证责任,行政相对人负较轻的举证责任,其大多数证明标准应采用比民事诉讼重、刑事诉讼轻的明显优势证明标准。
税务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包括税务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原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有证明的责任,对税务行政的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有影响案件,适用证明标准较高的标准等,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行政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是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诉权,检察机关处于行政公诉人的地位,享有行政诉讼原告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获取证据、举证能力、技术手段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等方面,基本上与行政机关保持平衡,符合权力对等和抗衡的法治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
第十九条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依据法律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税收类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了解检察院的职责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