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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诉讼费用可以税收抵扣吗?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1 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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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抵扣
推荐于:2021-09-21 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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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

  税收不可以直接行政诉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税务机关作出补缴税款的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应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申请复议。且实行复议前置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的适当性。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于税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单方依一定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务机关最了解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如果税务机关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就可能败诉。(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只要是跟税收有关的一些行政方面的纠纷,那么首先是需要提出行政复议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后,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满意的,才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行政诉讼。

诉讼费用可以税收抵扣吗?

 

 

  诉讼费是可以税收抵扣的,如果提供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让其到主管税局申请代开。

  税收抵扣是针对增值税来说的,就是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包含的税款抵扣制度。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购入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诉讼费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6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文件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指应当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诉讼费。所以,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中的诉讼费,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在年度清算时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须经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费也是属于公司所支出的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只要法院给开了相关的票据,就可以依法抵扣相应的税费,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在进行抵扣时也需要提供要应的票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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