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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的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税收行政复议诉讼特点是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1 2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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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规定
推荐于:2021-09-21 2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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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的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注意: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管理相对方提出复议申请是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

  简单来说: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与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人对于税收方面的行政诉讼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认为只要发生了一些矛盾的话就到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但是这类型的案件是比较特殊的,首先是需要提出行政复议,然后才能够进行行政诉讼。

税收行政复议诉讼特点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主要有:

  (1)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没有税务争议,就无需复议。

  (2)以税务争议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首先,税务机关已经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否则不存在争议对象,当事人也就不能提起复议。其次,当事人不眼,否则即使存在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复议也不自动发生。再次,进行复议的行政行为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最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3)复议依申请而进行,只能由税务管理相对人提起,不能由原处理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提出。

  (4)复议审理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5)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相衔接,构成税务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除法律规定可选择的复议之外,税务争议案件未经复议,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就此作出实体判决。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6)复议案件的审理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不调解为原则。

办理时限承诺是什么?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税务机关在办理相关的税务方面事项的时候,必须要非常的谨慎,而且所做出的任何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要有所法律依据,否则的话很容易被他人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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