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以税务机关为被告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税务机关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或者不作为
税务机关是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存在未依照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违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是检察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编者按中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系因为税务机关未依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
⒉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还包括,由于税务机关存在违法执法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编者按中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由于税务机关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有损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
3.无适格的原告,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系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些案例中,由于不存在上述适格的原告,导致相关主体无法提起行政诉讼,检察机关才会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据,并应当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试点期间,地方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先行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税务的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才可以提起相关的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需要进行诉前的程序,检察机关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查的简易,行政机关受到建议之后进行依法办理。
税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四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本人亲自来人民法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自身主体资格的必要材料。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先提交诉讼申请书,法院开始受理后就可以开庭审判。原告提交的起诉申请书必须写清楚被告者是谁,为了避免重名,还可以写清楚被告的户籍地,现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