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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直接诉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税收案件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2 2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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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直接诉讼
推荐于:2021-09-22 2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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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直接诉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具体说来,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所以只要税收的行政诉讼符合以下条件,条件有原告认为关于税收的行为侵犯了起合法的权益,原告知道被告是谁,有诉求和事实和依据并且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而且必须符合程序,比如不属于先复议后起诉的案件等等这些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就可以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

税收案件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的为进行行政诉讼所必需的费用,主要指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预交,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判决部分维持和部分撤销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告、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用被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原告或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税务行政应诉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工作环节有应诉准备、出庭应诉、上诉和申诉、履行判决或裁定以及统计上报与资料归档等。

税务诉讼期限是多久?

  1、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税收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误工费,伙食费。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裁决也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裁决之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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