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执行有异行政诉讼期限一般有十五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税务行政诉讼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进行,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期限”对于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能否胜诉至关重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扣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这里所说的节假日是指法定节假日,如星期六、星期天、国庆节、春节等。
国家政府向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上交的税收进行整合利用,如有对税收收取都异议的话,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也可以防止违法分子的犯罪行为。
不属于,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维修基金)。非税收入主要来源财政预算内的非税收入;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各答部门的收费和集资、摊派。
可以。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要求税务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的诉讼费用不属于非税收入,税收保全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税收行政复议。但是在此期间,纳税人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