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没有按时缴纳并不会产生罚金,而是行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逾期申报增值税跟故意偷税漏税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没有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增值税,没有按时申报增值税根本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可能交罚金的。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具体说来,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一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税收行政诉讼除了受《行政诉讼法》的限制外,还受《税收征管法》的限制。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会在5日内下发通知。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