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2)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3)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第二步:确认信息
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第三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五步: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六步:退(补)税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一般纳税人如果在税率方面运用错误,当时缴纳税收的时候,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多缴纳税收,可以在3月份到6月份申请退税。当然申请退税的时候,是需要准确的填写相关退税的金额和个人基本信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1.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计算税务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期限”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在计算期限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机关指定的条款进行,不能主观臆断,自以为是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例如,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就不能理解为半个月,因为二者计算出来的时间有时不完全相同。同样的,3个月绝不等同于90天。税务行政诉讼的双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正确计算“诉讼期限”。
2.“期限”以时、日计算时,“期限”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不论期限开始的当时或者当日还剩余多少时间,都应从下一个小时或者第二日算起。
3.“期限”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限”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限”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限”届满的日期。
4.“期限”届满顺延。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这里所说的节假日是指法定节假日,如星期六、星期天、国庆节、春节等。
5.“期限”不包括在途期间。
所谓在途期间,是指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司法文书,或者当事人邮寄诉讼文书,邮件运行途中所用去的时间。只要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以邮局的邮戳为准,不算过期。
最后,关于计算税收行政诉讼法定期限需要主义的问题也有很多,比如期限计算的起止时间、期限计算需要考虑的国家节假日或者是年份天数变化、期限届满的做法、在途期间在不在期限时间内等等,都需要作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