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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般纳税人是什么,可以提税收行政诉讼的有哪些条件?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3 16: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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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推荐于:2021-09-23 16: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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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般纳税人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税务部门登记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的,各地方政府可以还对相关的税收情况有一定的政策性优惠,纳税人可以依法进行申报享受。

可以提税收行政诉讼的有哪些条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收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两点:

  1、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具体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和“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与审理

  1、受理。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3、法院审理例外情况

  (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示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综上所述,纳税人对于征收的税费存在异议,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税收行政诉讼之前,首先需要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是申请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如果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仍旧存在争执和异议,才可以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税收行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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