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代办 > 税务百科 > 税务系统里怎样产生罚金,税收行政诉讼特点是什么?

税务系统里怎样产生罚金,税收行政诉讼特点是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3 16:34:42
最佳回答
税务系统产生罚金
推荐于:2021-09-23 16:34:42
最佳回答

税务系统里怎样产生罚金?

  税务罚金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处的罚款。现行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可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的、未按规定办理纳税鉴定的、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帐务、票证的;未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

  此外,对偷税者,除补缴税款外,并处以所偷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者,除令其补缴税款和处以所抗税款五倍以下罚款外,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加罚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唆使,包庇、支持抗税行为者,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罚金的形式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强制违反税收法律的犯罪分子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我国,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形式,可以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确定。税收罚金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处应纳税额若干倍数的罚金,如刑法中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另一种是处一定金额的罚金,如刑法中规定,个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要加重处罚。

  税务系统中对公司企业违反相关法律的处罚情况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对于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的涉案金额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造成的后果越大则罚金越高。

税收行政诉讼特点是什么?

  税收行政诉讼特点是复议前置,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自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无论税务机关是否正在复议,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税收方面的征收管理规定,在我们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当中是有明确的说明的,如果说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行政相对人不满意,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之后再提出行政诉讼。

我来回答
 昵称:
0  个回答
企业好帮手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添加企业好帮手
咨询解决网站排名问题
最新方法问答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