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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文件种类有哪些,纳税评估税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3 2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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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文件
推荐于:2021-09-23 2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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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文件种类有哪些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设定权、实施权。

  ②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不得处罚。

  ③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二罚原则。

  税务处罚是针对交税问题的,大家都知道中国是纳税大国,只要在中国境内取得了收入,那么原则上是需要进行缴纳税费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缴纳税费是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进行处罚。

纳税评估税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纳税评估税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由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特定主管;需要对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不能进行调解;起诉的中途不能停止执行;税务机关负责举证以及赔偿。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的适当性。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于税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单方依一定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务机关最了解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如果税务机关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就可能败诉。

  (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

  针对纳税评估的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对于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涉及行政诉讼的,案件中途不能撤诉不能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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