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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包括哪些,税收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4 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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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
推荐于:2021-09-24 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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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税务代理人。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

  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1)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具体含义如下:

  ①从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

  ②从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

  ③从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1)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①税务行政处罚适用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②税务行政处罚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2)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②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③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④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名称,编码,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等,税务违法行为事实、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地点,罚款代收机构名称、地址,缴纳罚款期限,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觉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各大企业单位做一个表率和范例,起到警戒作用。同时广大群众也应当明白身为纳税人职责和义务,以免在关键时刻因为不具备法律常识而受到不应有的处罚和负面影响。纳税费用也是国家的主要收入之一。

税收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1、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必须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等行为或迹象;

  3、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之内;

  4、必须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

  5、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一)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四)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方式都有哪些?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4、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税收诉讼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否则不符合条件是不能申请的,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查封、冻结、法律上也允许被申请人提供其他的担保方式,对不易保存的商品采取保全的措施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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