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个人罚金折抵作为违反国家法律付出的罚款和滞纳金是一项违法成本,自然不允许的。
1、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2、逃税罪的认定
(1)合理确定逃税数额及其比例。逃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逃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悦年度的,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逃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l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逃税罪。各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逃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2)正确区分逃税与漏税。漏税,是指纳税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不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行为不构成犯罪,它与逃税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逃税行为只能是故意实施的,而漏税不是故意实施的。
2、逃税行为表现为采取欺骗性、逃避性的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而漏税行为并没有采取这种非法手段。
(3)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但每次逃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3、逃税罪的处罚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逃税罪的处罚的前提是因为采取欺骗或者是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或者是不申报税费,以及逃避纳税的税款,如果数额在伍万元以上的会被定位逃税罪,其次就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时还应该处以相应的罚金。
税收滞纳金优先债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还债的情况下,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结合中国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问题。
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税收优先是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
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原则上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也称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原则。当纳税人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债权,应依据法律的规定优先缴纳税款。
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无力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司法偿债程序。这种偿债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强制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加以变卖并在债权人之间实现公平分配。一般而言,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场合,债务人所欠债务多种多样,其中也会涉及到税收债务。由于税收债务的债权人是国家,为了保护利益,传统的破产法理论及制度一般赋予税收债权以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在中国,现行破产法及税收征管法也有类似规定。但由于理论上的一些误区及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与不完善,税收优先权的实现存在许多实践上的障碍。
税收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就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所谓无担保债权,是指在债权上未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对纳税人未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实行税收优先。所谓未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是指纳税人没有为其设定抵押、质押或没有被留置的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破产法规定,职工工资优先于税收。
(二)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三)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这是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基本的、最主要的来源,是维护国家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行政机关进行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纳税人的惩罚,不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标,是非税收入。两者相较,税收比较重要,应予以优先对待。
最后,税收优先权就是指,税收要优先无担保的债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然还要优先于罚款等违法所得财产,这是国家对于税收和其他债券的重要性比对的。国家要求的税收金额当事人是一定要按照规定去交的,否则将会涉嫌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