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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罚手段有哪些,税收征管法关于诉讼是哪一条?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5 16: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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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
推荐于:2021-09-25 16: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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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罚手段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通常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其种类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

  这是税务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申诫。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责令限期改正,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因而为税收法律、法规广泛采用。

  2、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正是由于罚款在税务行政处罚中运用很广,而且意味着对相对一方当事人财物的剥夺,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和程序及形式。

  3、没收财产

  这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二是财物虽系相对一方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税务行政处罚的含义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依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2、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4、税务行政处罚所采取的制裁只能是行政制裁,而不能是刑事制裁或民事制裁。

  企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建立起来,那么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也会制定公司法,如果企业做出了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后,是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制裁,如果公司在税务方面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涉案的情节以及涉案的具体金额做出不同的处罚决定。

《税收征管法》关于诉讼是哪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关于诉讼地规定是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收复议和税收行政诉讼有什么联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自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无论税务机关是否正在复议,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收行政复议和税收行政诉讼是有一定区别的,首先是体现在管辖机关上面,税收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是税务行政机关,但是税收行政诉讼的管辖机关就是人民法院。但同时税收行政复议和税收行政诉讼也是有一定联系的,比如说必经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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