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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税收法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5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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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
推荐于:2021-09-25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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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各种带有命令、惩戒的执法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是税收执法管理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类型。其中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收缴或停售发票等都不是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是应对现实情况中存在的不同案件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在处理有关的案件时有着较强的适应性,但是具体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空洞性,因此在具体的解决过程中自己要仔细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税收法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税务违法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法律规定不严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涉税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但实际工作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也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其追究时效究竟是适用五年还是两年的规定不够明确。

  新征管法的立法本意是涉税违法行为一律适用五年的规定。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征管法。据此,则规章设定的处罚追究时效只能适用两年的规定,这又违背了新征管法的本意。

  2、追究时限未分类。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特殊性,新征管法突破了行政处罚法处罚时效的规定,这确实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一规定有矫枉过正之嫌。一是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规定当然包括追究时效的设定和执行。

  3、时效起点难计算。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起点的准确界定是保障行政处罚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标尺。新征管法对税务处罚的追究时效未作规定,那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显然适用于税务行政出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追究时效通常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延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实践中上述条款如何理解争议很大。

涉税案件有追诉时效吗

  涉税案件如果构成犯罪的,是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例如存在危害税收征管罪行为时,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依法纳税是我国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承担并且履行的义务,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税收的错误的情形的时候,是一定要及时的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此时也是可以向当地的行政机关申请,如果是申请过的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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