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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所得税的罚金如何计算,抽象税收行政行为可以诉讼吗?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5 1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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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所得税
推荐于:2021-09-25 1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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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所得税的罚金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二)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三)滞纳金的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四)税款征收措施包括:

  1.核定、调整税额;

  2.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4.税收保全措施;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阻止出境。

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中国现行税制中的所得税税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

  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中国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

  从性质上看,对所得收益的分类可以分为四类: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等;

  利得税—资本利得(资本活动带来的);

  收益税—土地收益,房产收益;

  社会保险税(对个人所得的一种扣除)。

  按照国家的规定,按时足额的缴纳税金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涉及到税金,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计算税金时出现了偷税漏税等情况后,司法部门不仅会对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罚,同时企业要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抽象税收行政行为可以诉讼吗?

  抽象税收行政行为可以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审理的核心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作出该行为的税务机关是否依法享有该税务行政管理权;该行为是否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税务机关作出该行为是否遵照必备的程序等。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抽象税收一般是属于税务部门在确定有关税收行政行为时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对于税收行为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的,但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来进行维权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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