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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罚款罚金税前扣除是不允许的,税收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吗?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5 17: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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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罚金税前扣除
推荐于:2021-09-25 17: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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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罚款罚金税前扣除是不允许的?

  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对待。要看性质。

  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 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国税发[1997]19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

  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罚款和罚金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一种代表行政违法,而另一种就代表着犯罪。可是,本身就是因为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才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下达罚款罚金通知书的,如果再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税前扣除,就会使得事情的性质进一步的加重,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都必须要清楚的。

税收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吗?

  税收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审理的核心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作出该行为的税务机关是否依法享有该税务行政管理权;该行为是否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税务机关作出该行为是否遵照必备的程序等。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税收行为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的,但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来进行维权处理的,特别是其中存在执法违法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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