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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破产税收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5 17: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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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政处罚
推荐于:2021-09-25 17: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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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偷税行政处罚依据是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账簿、会计凭证的;

  (二)不按照规定取得、开具发票的;

  (三)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协议隐瞒应税收入、项目的。

  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

  (一)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

  (二)骗取减免税款或者先征后退税款等税收优惠的。

  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一)实现应税收入、项目不按照规定正确入账且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

  (二)销售收入或者视同销售的收入不按照规定计提销项税金的;

  (三)将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或者不按照规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的;

  (四)超标准列支或者不能税前列支的项目不按照规定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境内外投资收益不按照规定申报补税的;

  (六)应税收入、项目擅自从低适用税率的;

  (七)减免、返还的流转税款不按照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

  纳税人偷税有本标准未列举的其他情形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纳税人实施二种以上偷税行为的,应当根据各偷税数额依照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档次分别确定处罚数额。

  纳税人同一偷税行为涉及本标准规定二种以上情形的,依照较高档次确定处罚。

  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

  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经承诺代行支付的税款的,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

  偷税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经省以上税务局稽查局批准,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档次以上加重处罚,但不得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处罚限度。大家要做合格有道德的公民和企业,不要偷税漏税。

破产税收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权债务纠纷起诉时效是3年,从债权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强调了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债权人的保护,实际上是允许撤销债务人消极放弃债权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的破产欺诈行为。不过,这一规定在保障正常、合理的诉讼时效制度方面还存在不足。

  该条规定指出,是否应当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判断标准,是“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但是对于什么是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的正当理由,实在是值得推敲的。债务人由于过失遗忘了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能否算是正当理由,如果这可以算作正当理由,那么债务人就几乎可以以此为由完全排除这一规定的适用,因为不管是管理人还是破产债权人可能都难以证明债务人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是由于故意而不是由于过失遗忘造成的;如果这不能算作正当理由,那么对债务人而言,就几乎不存在其他的正当理由了,这就等于宣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诉讼时效制度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完全不适用,而这对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将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

  所以,要使《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这一规定得到正确的实施,就必须及时对什么是债务人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的正当理由和非正当理由加以列举界定,指明其主客观构成要件,需要证明的程度,并且对各方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予以明确,以保障立法本意得到正确、合理的实现。

债权发生的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综上所述,很多不同类型的诉讼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所以最好就是在诉讼开始受理的期限内在法律时效内即使把事情办理处理掉,不过破产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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