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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优惠需要哪些材料,税收复议前置的诉讼向谁提出?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5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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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优惠
推荐于:2021-09-25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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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优惠需要哪些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3)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何计算税额?

  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不少税费,而国家为了减轻税负,会给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优惠政策。企业申请的时候,带上所需材料,因为安置残疾人享受优惠的,带上安置证明。在具体的优惠手段上,基本是减免税额或者降低税率等。

税收复议前置的诉讼向谁提出?

  税收复议前置的诉讼向法院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审理的核心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作出该行为的税务机关是否依法享有该税务行政管理权;该行为是否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税务机关作出该行为是否遵照必备的程序等。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税收复议前置也是属于税收行政复议的一种情况,具体情况下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法院根据其司法职能,应当对有关诉讼案件进行判决处理,当事人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来进行认定,并由法院依据上述不同的判决结果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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