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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是什么,税收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5 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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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
推荐于:2021-09-25 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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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是什么?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 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保送各种报表;

  3、有真实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

  4、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企业全部银行账号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

  8、总帐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1、新办企业取得税务登记证并进行一次纳税申报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

  2、非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只能等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以后才能申请,对于收入达标的企业,税务机关主要审查其核算情况;收入达标的企业,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果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会直接按17%进行征税,而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充: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流程是:先到管理所(或者是税务局专门设立的“全程代理窗口”等机构)提出申请,领表准备资料,交回申请表发送单位,然后等管理所来人检查,主要检查帐薄设立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等,然后由检查人员出报告,所里审批后上报局流转税科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给企业批复和一般纳税人的证书。时间一般也是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

  其实所谓的一般纳税人也就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就是对企业的收入和财务上的相关工作人员有着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税务局肯定是会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到公司进行实地的审查的。在符合条件并且材料全部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大概也需要15天左右才能完成申请的。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5、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监督制度,是高层级的行政权对低层级行政权的监督。所以监督是全面的,不仅限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还包括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甚至不仅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且在对行政行为审查的同时,还可以审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且行政诉讼是行使司法权来审查行政行为,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则不属于审查范围。

  6、处理权限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中解决纠纷的权限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解决纠纷的权限大有区别。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可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赔偿损失等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以变更原处理决定为常见,而行政诉讼则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这是因为,在行政复议中,审查机关与被审查机关属于同一系统主体,而在行政诉讼中,审查机关是司法机关,被审查机关则是行政机关,是两个不同系统的主体,它们受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的约束。

  7、处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则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行政规章为参照。

  8、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对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法律规定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复议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哪些案件的行政复议能够有终局裁决权。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不能为自己设定终局裁决权。地方法规也无权规定行政复议的终局裁决权。行政诉讼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无论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一经行政诉讼,诉讼的裁判结果就具有最终效力的结果,当事人必须遵行,不能再由行政机关复议。

  税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税收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救济方式,但涉及到两种维权方式的适用情况并不相同,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后期可以提交具体的材料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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