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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补征个税需要缴纳罚金吗,关于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网友 被浏览: 专题: 2021-09-25 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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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征个税
推荐于:2021-09-25 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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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补征个税需要缴纳罚金吗?

  现在在税收执法中,先给纳税人一段自查自纠的时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纳税人自己查出问题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的,一般不予处罚。但是在税务机下达检查通知书后,在检查过程当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并要缴纳税款的,一般要给予相应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这个处罚幅度由税务机关依据一定的裁量权标准来掌握,一般情况下是给予一倍的罚款。但对不配合检查、抗拒检查等行为的,处罚幅度可能高一些。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在5-7月免于发票认证,自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规定。

  (2)申报时注意核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联明细与当期开票情况是否一致。

  (3)财务报表要先于申报表点击全申报,请注意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点击“全申报”,系统会对表内、表间逻辑进行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时产生相应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对报表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

  (5)上月纳税人开具的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全部抄税、报税;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存根联漏采集;

  (6)一般纳税人月度中间重新更换金税卡的要特别注意在更换金税卡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抄报税成功,否则要携带未抄税成功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到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进行非常规报税并进行存根联补录;

  (7)纳税人报税后申报时发现比对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不能随便调整申报表数据进行申报。

  (8)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

  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不同发布不同的政策,也有的地区因为条件问题营改增纳税推行时间会有所推迟,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决定。

  我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在征收这些补交的税费的时候,纳税人当时因为各种原因遗忘了以后就马上补交的,一般是只会产生税款和滞纳金的这两部分,需要交罚金的基本上都是税务机关已经下达了通知书,而且个税的漏缴完全就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才会需要缴纳罚金的,然后罚金的幅度基本上都是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关于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的适当性。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于税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单方依一定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务机关最了解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如果税务机关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就可能败诉。

  (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

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税收行政诉讼的认定和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诉讼的不同类型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司法机关在进行审查时,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对上述原则进行适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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