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子税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税收,指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解决当地八路军的衣服供给问题,于1940年至1942年间对当地农户出售羊毛皮所得的收入计征的税项。当地政府规定农户饲养的白羊,每只年纳税为羊毛4两,而黑羊则减半征收,且针对羔羊免征羊子税。政府要求当地农户于每年11月底一次性交纳,由农户自报自缴,在乡政府调查并核实后确定其征收额。
羊子税的计征已经于1942年停止,同时为减轻当地农户的税收负担以及发展边区畜牧业,当地政府也陆续为农户提供了一系列的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