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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母公司土地划转给子公司要交契税和营业税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5-08 21:50:1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需要分情况讨论,所交税种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何种合作关系、子公司从事的项目、是否接受利润分配等共同决定。因此无法统一答案。房地产母公司可结合以下相关法律条文自行查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所以,母公司将土地无偿划拨给全资子公司,免征契税。

  财税字〔1995〕48号文“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文“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财税[2002]191号文“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土地百使用权涉及到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均为地税管理范围。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面积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者如需改变划拨土地的用途前,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前,应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先到度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房屋转让的,须先经其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版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一、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二、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三、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四、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权;

  五、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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